广州公共资源采购平台供应商店铺资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2-21 11:49:26
信息来源: 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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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及适用范围


1.1 为了建立良好的经营秩序,加强广州公共资源采购平台(以下或称“公共资源平台”)店铺质量管控力度,提升采购单位体验及购物品质而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广州公共资源采购平台所有供应商。


二、入驻须知  


2.1 供应商在广州公共资源采购平台开设店铺,不同店铺类型、不同经营类目(所属行业)所需资质内容及标准不同。


2.2 供应商提交的资质内容需满足条件:


2.2.1 真实性:供应商务必确保提供的资质的真实性,提供资质的不存在伪造、变造等情况。若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资质为第三方提供,如商标注册证、授权书等,请务必先行核实文件的真实性。


2.2.2 完整性:按资质提交流程提示上传提交全部所需的资质文件。


2.2.3 有效性:供应商提交的相关资质需在有效期内,在营店铺资质到期或即将到期,需及时更新相关资质信息。


三、  广州公共资源采购平台申请入驻资质相关要求 


3.1 供应商务必确保提交资质的真实性,入驻环节供应商向广州公共资源采购平台提供虚假资质的,广州公共资源采购平台有权限制其入驻,或取消其作为公共资源平台供应商的资格; 若经营环节供应商向广州公共资源采购平台提供虚假资质的,一经查实,广州公共资源采购平台有权进行清退。


3.2 供应商资质失效前90天起,供应商需及时对资质信息进行更新。


3.2.1 如供应商主体资质、行业资质逾期未提交的,自资质到期日起,广州公共资源采购平台将对其实施店铺监管(包括但不限于搜索降权、店铺屏蔽、处罚扣分等方式)直至供应商补齐相关资质。店铺监管后的90个自然日内未提供合格资质的,广州公共资源采购平台有权进行清退。


3.2.2 如供应商品牌资质逾期未提交的,自资质到期日起,广州公共资源采购平台将先取消相应品牌授权并下架该品牌相关商品,直至供应商补齐相关资质并且审核通过后,再恢复店铺该品牌的销售限制。


3.2.3 提交资质不合格被驳回的,供应商需在被驳回之日起15日内提交有效资质,否则,按照本管理办法中第3.2.1项、第3.2.2项进行处理。供应商提交虚假资质的,按本管理办法第3.1项进行处理。


3.3 广州公共资源采购平台有权对在营供应商资质进行常规复检或特别复检,若在常规复检中发现资质不合格,供应商需在10个工作日内按广州公共资源采购平台要求补充相关资质。供应商若无法按期提供或提供的资质不合格的,按本管理办法第3.2.3项进行处理。


3.3.1 特别复检适用情形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3.3.1.1 基于司法调查、行政监管、媒体报道、公众质疑等情形,广州公共资源采购平台有权对供应商资质展开特别复检。


3.3.1.2 基于市场秩序管理或交易纠纷处理中掌握的信息,广州公共资源采购平台有权对供应商资质展开特别复检。


因供应商提交虚假资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的,供应商应当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因此导致政采云及其关联公司利益受损的,供应商应当全额赔偿。


附则:


1.广州公共资源采购平台供应商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办法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管理办法。发生在本管理规范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管理办法。


2.广州公共资源采购平台可根据公共资源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办法并向供应商公示。


3.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管理办法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尚无规定的,广州公共资源采购平台有权酌情处理。但广州公共资源采购平台对供应商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在广州公共资源采购平台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广州公共资源采购平台签订的各项协议。


4.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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