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广州公共资源采购平台e直购(以下简称“本平台”)平台供应商履约行为,提高本平台交易质量,保障交易效率,特制定本规则。
本平台供应商应按照平台设置的交易流程进行交易,交易流程中涉及的时效规定如下,如无正当理由违反规定,平台将采取相关处理措施:
采购人拍下商品次日(工作日)起30个自然日算作一个自然月月度。供应商在每个自然月月度内每发生一次无正当理由拒单或在以下时限内未接单,平台作一次预警。根据累计的预警次数,平台将作出相应处理,具体如下:
供应商接单次日(工作日)起,如无特殊情况,订单商品应在5个工作日内发货,如超过10个工作日未发货,平台将作出相应处理,具体如下:
供应商无正当理由超时发货或者不按规定时限发货的,平台将发送关于供应商违约行为的通知。如供应商有申诉意见的,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平台申诉,逾期不申诉的视为对该通知内容无异议并放弃申诉权利。供应商未申诉或申诉不成功的,平台将按照上述规则进行处理(扣除入驻保证金和冻结供应商协议)。
为更好保障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合法权益,确保采购人的审计规范,现对于年度累计取消订单次数(针对不同情形)的供应商作出以下规定:
备注:
已完成验收的订单(即订单签收后7个自然日,采购人不再发起退换货流程),视为平台已完成相关服务。该类订单原则上不得再发起取消或修改订单,且该订单对应的平台服务费用原则上不予退还。
累计预警数和超时发货次数按照自然年清零(即每年1月1日起对上年度的累计预警数和超时发货次数全部予以清零),但平台对相应处理措施的执行不因自然年的变更而终止。
保证金扣完后,供应商应在收到通知后的15个工作日内补足保证金。如未按时补足保证金,本平台将根据该供应商违约情形的严重程度,根据相关管理规则及协议,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处理措施:
(一)在本平台内下架相关商品;
(二)在本平台内删除相关商品;
(三)在本平台首页不显示供应商及商品信息;
(四)商品搜索结果降权;
(五)限制指定类目的商品发布和交易;
(六)本平台首页公示;
(七)限制参与本平台营销活动;
(八)划扣保证金;
(九)收取违约金;
(十)冻结供应商账户;
(十一)取消供应商资格并关闭店铺。
本规则适用于本平台各版块,其解释权归本平台。本平台将在实际运营中不断优化与调整,并将定期评估规则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并适时更新。